寒春班优惠标准-2015年
时间: 2014-11-18 16:42来源: 新王牌
为鼓励学生出勤和规范收费标准。制定如下优惠标准,全市统一执行。
年级 |
批次 |
缴费日期 |
优惠条款 |
初一、初二 |
第一批 |
2014/12/31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21次课,可获赠4次课 |
第二批 |
2015/1/12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23次课,可获赠2次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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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三 |
第一批 |
2014/12/31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19次课,可获赠3次课 |
第二批 |
2015/1/12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20次课,可获赠2次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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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一、高二 |
第一批 |
2014/12/31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23次课,可获赠4次课 |
第二批 |
2015/1/12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25次课,可获赠2次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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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三 |
第一批 |
2014/12/31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11次课,可获赠2次课 |
第二批 |
2015/1/12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12次课,可获赠1次课 |
优惠说明:
1、学生上课,先消耗的是其购买的课次,再消耗赠送课次。一次性购买以及获赠课次均为同一科目。
2、赠送的课次,不管学生是否来上课,都不能退该部分的费用,在春季班结束后统一计算。
3、所有请假的课次费用,在该季度课程结束后统一结算。因教师请假,该次课给予退费。
4、学生也可按月付费,不享受任何优惠。课程中途更换科目不能享受优惠。单报寒假班或春季班无优惠。
教师优惠:
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教师(中专、技工和职中除外)子女:提交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、医疗证或会员证等及户口簿复印件(此项不重复享受其他优惠),并在寒假班开课前一天之前(即1月31日之前)缴费报名,则按照第一批优惠执行。
适用期限:
本标准适用于寒春班报名(2014年11月17日至2015年6月30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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