暑假班优惠标准-2015年
时间: 2015-05-22 15:30来源: 新王牌
为鼓励学生出勤和规范收费标准。制定如下优惠标准,全市统一执行。
年级 |
批次 |
缴费日期 |
优惠条款 |
初一至高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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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批 |
2015/6/1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15次课,可获赠3次课 |
第二批 |
2015/6/29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17次课,可获赠1次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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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三 |
第一批 |
2015/6/15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15次课,可获赠2次课 |
第二批 |
2015/6/29(含)之前 |
一次性购买16次课,可获赠1次课 |
优惠说明:
1、学生上课,先消耗的是其购买的课次,再消耗赠送课次。一次性购买以及获赠课次均为同一科目。
2、赠送的课次,不管学生是否来上课,都不能退该部分的费用,在春季班结束后统一计算。
3、所有请假的课次费用,在该季度课程结束后统一结算。因教师请假,该次课给予退费。
4、学生也可按月付费,不享受任何优惠。课程中途更换科目不能享受优惠。单报寒假班或春季班无优惠。
教师优惠:
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教师(中专、技工和职中除外)子女:提交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、医疗证或会员证等及户口簿复印件(此项不重复享受其他优惠),并在暑假班开课前一天之前(即7月12日之前)缴费报名,则按照第一批优惠执行。
适用期限:
本标准适用于寒春班报名(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8月31日)。【上一篇】暑假班上课日期-201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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